由市人代会审议通过民生类法规
30年来第一次!
历时一年,经一审、二审之后,昨天上午闭幕的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,待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后施行。这也是我市30年立法史上首部由人代会审议通过的民生类法规。
针对住宅物业管理这一广大市民普遍关注和反映突出的热点问题,去年初,市人大常委会启动了《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》立法程序,探索实行人大主导、面向全国公开招标、委托第三方机构起草的立法模式。同时,确立坚持问题导向、坚持开门立法、坚持业主为本、坚持法治方式的总体要求,着力规范业主、物业公司、专营公司、建设单位、政府相关部门行为。
在草案起草审议过程中, 市人大常委会多次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、全面梳理问题,特别是在一审、二审前后,先后三次征求所有市人大代表、区镇街人大、各类物业小区的意见, 共征集问题、意见、建议3400多条,相关内容50多万字,摸清了物业管理问题的症结所在。草案吸纳利益相关方全程参与立法,让不同利益群体的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、交流和尊重,努力寻求立法的“最大公约数”。为了切实保障立法质量,更加充分地体现人民意志,根据立法法的有关要求,市人大常委会决定将草案提交市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表决。
条例共九章八十二条,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,梳理归纳出社会反映强烈的6大类17项重点问题,有针对性地提出立法对策和建议,力求制定一部改善市民居住环境、增进社会和谐的“良法”。(记者肖姗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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